地址:地址湖北省襄陽市高新區長虹北路29號
電話:0710-3825006
郵箱:543446293@qq.com
網址:www.mycampuscakes.com
襄陽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8 襄陽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版權所有
網站建設:中企動力 宜昌 鄂ICP備17001859號
NEWS CENTER
新聞資訊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宣講資料(一)
分類:
學習園地
作者:
來源:
2018/10/05 17:31
瀏覽量
【摘要】:
主要內容
1、監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2、關于監察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和監察工作指導思想的規定
3、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
4、監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以及與其他機關相互配合制約機制
5、監察工作原則
6、監察工作方針
7、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8、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組成人員
9、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產生、職責、組成人員以及和權力機關、上級監察委員會關系
10、監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關系
11、監察委員會職責
12、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的設置和領導關系
13、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職責
14、監察官制度
15、監察對象范圍
16、監察機關管轄原則
監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第一條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關于監察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和監察工作指導思想的規定
第二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
第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監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以及與其他機關相互配合制約機制
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監察工作原則
第五條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監察工作方針
第六條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組成人員
第八條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產生、職責、組成人員以及和權力機關、上級監察委員會關系
第九條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監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關系
第十條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監察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ㄒ唬毴藛T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ǘι嫦迂澪圪V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ㄈ`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的設置和領導關系
第十二條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對派駐或者派出它的監察委員會負責。
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職責
第十三條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根據授權,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
監察官制度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監察官制度,依法確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任免、考評和晉升等制度。
監察對象范圍
第十五條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ㄒ唬┲袊伯a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ǘ┓?、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ㄈ﹪衅髽I管理人員;
?。ㄋ模┕k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ㄎ澹┗鶎尤罕娦宰灾谓M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渌婪男泄毜娜藛T。
監察機關管轄原則
第十六條各級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管轄本轄區內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所涉監察事項。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1、監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2、關于監察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和監察工作指導思想的規定
3、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
4、監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以及與其他機關相互配合制約機制
5、監察工作原則
6、監察工作方針
7、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8、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組成人員
9、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產生、職責、組成人員以及和權力機關、上級監察委員會關系
10、監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關系
11、監察委員會職責
12、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的設置和領導關系
13、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職責
14、監察官制度
15、監察對象范圍
16、監察機關管轄原則
監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第一條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關于監察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和監察工作指導思想的規定
第二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
第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監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以及與其他機關相互配合制約機制
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監察工作原則
第五條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監察工作方針
第六條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組成人員
第八條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產生、職責、組成人員以及和權力機關、上級監察委員會關系
第九條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監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關系
第十條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監察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ㄒ唬毴藛T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ǘι嫦迂澪圪V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ㄈ`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的設置和領導關系
第十二條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對派駐或者派出它的監察委員會負責。
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職責
第十三條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根據授權,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
監察官制度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監察官制度,依法確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任免、考評和晉升等制度。
監察對象范圍
第十五條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ㄒ唬┲袊伯a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ǘ┓?、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ㄈ﹪衅髽I管理人員;
?。ㄋ模┕k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ㄎ澹┗鶎尤罕娦宰灾谓M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渌婪男泄毜娜藛T。
監察機關管轄原則
第十六條各級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管轄本轄區內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所涉監察事項。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上一篇:
教師節主題“感人瞬間”微視頻展播